国家法律明确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,但仍有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,为满足个人的食欲,竟然铤而走险,违反法规。最近,吉安市安福县公安局金田派出所成功侦破了两起非法狩猎案件,抓获了两名嫌疑犯,彰显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坚决打击。
在3月28日,金田派出所正在开展“昆仑2025”专项行动的巡查工作时,通过群众的举报,获得了关键线索。该辖区内的村民吴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。接到举报后,值班民警立即行动,前往吴某的住所展开调查。经过严格的依法搜查,民警在吴某的家中发现了疑似野生动物肉块。在确凿证据面前,吴某最终供认了他的犯罪事实。根据吴某的陈述,早在2024年9月,他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,擅自在周边的山林中设置捕兽夹,捕获了一只成年麂子(它是一种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),并将其屠宰处理。食用了一部分麂肉后,他将剩余的肉冷冻保存至今。
而在3月31日,民警在追查吴某的非法狩猎线索时,发现同村的丰某也存在类似的作案嫌疑。因此,他们依法对丰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。在其厨房的冰箱中,民警查获了用塑料袋包裹的野生动物残体。在审讯中,丰某承认于2024年11月使用捕兽夹在附近山林中非法捕获一只麂子。为了逃避打击,他将麂肉去皮分割后,与家禽混在一起冷藏。
目前,所有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都已被民警依法扣押,而吴某与丰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,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之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或非法收购、运输、销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附带处罚金;很严重的,甚至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此外,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、办法来进行狩猎,情节严重的,也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罚金的处罚。
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。希望我们大家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避免触犯法律。假如发现有关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,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